【芳草集】
|
今年剛巧客戶中有兩個家庭都是搬家到另外一個新地區,又把原來分別在兩個不同州的兩棟住宅出售了。跟他們討論有關主要住宅免稅額時,不得不對文化上差異有所感嘆:東方人注重情理法;西方人則是法理情。
那位西方人,當我向他解釋主要住宅出售免稅額:每五年可以用一次:條件是擁有主要住宅五年以上,最後兩年住在住宅裡,才能夠兩夫妻免除500,000的資本財利得。西方人聽完解釋就沒再多話,著手去收集兩棟房屋買賣有關文件。
東方人一聽,立即強調兩棟住宅都是我的主要住宅。我們搬到德州後,在田納西州的房子並沒有出租。我出差時還會到那邊去住上幾天。它是我第二個主要住宅。我們約個時間,讓我在電話中跟你討論我的特殊情況,同時擁有兩個主要住宅。聽後回答:沒有必要在電話中討論,我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。稅法如何規定,我就如何替你申報。我再去查證一下有關資訊。但是我不可能被你言語說服,去改變立場的。
查詢結果如所料,只有一個住宅是納稅人的主要住宅。我不知道主要住宅(Main Residence),字面解釋是主要住宅,怎麼可能會有第二個主要住宅?不知道這個人是英文差勁,還是扮豬吃老虎!
好不容易把稅單做完,用電子郵件傳過去給他審核,他提出了問題,其中一個問題讓我聽之後差點一口氣上不來。他問:我是不是應該要報FBAR?申報我在加拿大和香港的銀行帳戶呢?回答:如果你在海外帳戶中存款超過10萬元美金,就應該申報FBAR了。申報FBAR需要提供海外銀行的名稱,地址,銀行帳戶,當年最高餘額的金額。心中忍不住浮上個念頭,為什麼這人當初提供2022年的稅單沒有FBAR部分呢?如果稅單中有FBAR,我就會注意到他還沒有提供有關訊息。不至於像現在完全被動,他主動地出手,才連忙回覆,似乎他知道,我則不如他。
如果有前一年資料供參考時,可以省下許多不必要時間上的浪費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,在提供地址上多半人不會寫上郵遞區號。我們接到資料之後就需要上網打入銀行地址,查詢國際郵遞區號。當我寫電子郵件給他時,明明白白的告訴他要當年最高餘額,對方提供時還要在後面附上說明:餘額中多數款項在第二天就馬上轉出去了。
看了後心中苦笑,何苦呢!越描越黑。如果我是查帳員看到這註解,會去追問:為什麼馬上就轉出去了?轉出去給誰?你是在替別人洗錢嗎?只要填過FBAR的人,或看過FBAR的人. 都會知道在表格上只有一個格子讓你填數字,填入最高餘額,沒有任何多餘空間讓你去做註解。
補上他提供的FBAR資料,再送去給他看時,他又再度提出問題,在海外工作是不是有優惠?回答:請你說仔細一點,不知道你在說什麼?你指優惠是指什麼樣的優惠或是指哪一方面呢?對方回:是不是每年可以扣除掉12萬元美金收入不用算在收入之內? 回:免除12萬元美金收入必須要符合當年在海外工作,回到美國的日子不超過三十天,我知道你2022年在下半年才去海外工作,根本不符合條件,所以也沒有問你在美國有沒有超過三十天。對方回電子郵件:太好了。那明年我就可以享有24萬元美金免稅額了,立馬回:免除一個人12萬元的收入是當年你的年收入有超過12萬元美金,如果不到12萬元美金就只能免除你收入額而不是12萬元美金。當你太太也有收入,收入也超過12萬元時,你們家庭才可以在明年報稅時享受從收入中扣除24萬元美金的優惠。如果只有一份薪水,最多免除12萬元美金。
依他要求把地址中街名後面的中央(Central)改到下一行,再送給他。他又提出問題:2024年我太太搭飛機回美國。他的機票應該可以算出租房的費用吧!他回美國去看出租房子總該合理吧!我回答:主要在你判斷是否可以說的通。這種說法你是不是可以感到問心無愧?如果可以,就算旅費。
被查帳時我不會代表他們去面對國稅局查帳員就是了!何苦浪費時間在口舌爭辯呢?畢竟是他的稅單,代表他們家風。我只要不鬆口說可以扣減機票。只說;如果你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去申報這個費用,你就申報吧,判斷在他自己。
好不容易他們在網路申報的8879表上簽了名,在網上送去給國稅局,被拒絕了。於是把拒收理由送給他看,以資證明。國稅局:小孩出生年月日不符,要求提供他小孩出生年月日。我要求他提供全家人的出生年月日,這次他沒有再多問,把一家人的出生年月日給我了,從網上送出,在10月14日收到國稅局接受稅單的訊息。
有些人當你要求提供出生年月時,馬上會反問:去年的稅單上沒有嗎?解釋:這訊息在紙本稅單上不會顯示,網路申報時稅局可以查證出生年月日是否和社會安全局資料一樣,來確定你是否經過納稅人委托。另外駕照資訊也是網路申報時要求的資訊之一。
情理法是華人傳統概念,華人沒有法治習慣,又自認為聰明過人,能言善辯。認為可以說出一番道理,讓人同意他的看法。豈不知稅法如何規定就應該如何做。遵守稅法,而不是想用自己說法去改變稅法規定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