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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通商業公司商家支付系統系列講座九:
商家信用卡之少費用的問題

繼上回討論到的信用卡終端機配置和選用後,這次為廣大商家關心的有關信用卡最少消費規定的問題。以下先用案例來說明如下: 去年某中餐館商家在中午lunch時段的營業高峰時,突然信用卡機器和服務全面中斷,客人排長隊等著要付款趕時間。餐館老闆滿頭大漢匆忙打電話來本公司求救,經過我們的詢問和調查,發現餐廳在收銀機旁貼出了一張$10 Dollars Minimum on Credit Cards(即信用卡$10最少消費)的通知。初看上去,也瞞和情合理,可是不料卻為此而得罪了一位稍懂美國消費法的律師客人,因為在他欲用信用卡來支付約$5 Dollars的午餐時,被得到了拒收的經歷。所以一氣之下立即一通抱怨電話打到了 MASTER CARD 投訴部。結果一路追下,查到了這家不幸的中餐館,其所有信用卡服務立刻被關閉,為此餐館老闆不僅損失了近6千多元,還要為此寫一份保證信擬不再有信用卡最少消費的規定而告終。

從該案例來分析,可窺見一斑。長期以來廣大商家在接受信用卡上遇到一個十分頭疼敏感的問題, 就是所謂 VISA/MASTER CARD 所規定商家在接受信用卡時不能有至少金額限制即 NO MININUN POLICY 的條文的規定與商家欲想節省費用,人為的向客人規定在消費時有刷卡最少費用的規定之間的衝突。一方面信用卡組織每年都在全國範圍的增漲費用,如今的費率與前兩年的費率完全是今非昔比,特別小金額交易的商家都想千方百計地節省費用,但在信用卡交易保護持卡人權益上又是完全不允許的。既然“雞蛋碰不過石頭”,望廣大商家還是將費率問題看成是做生意的必要開支來對待,就如租金與水電費一樣,這樣心也就平了。

根據VISA/MASTER 卡規定,如發現商家有MINIMUM POLICY 的規定,首先要向卡受理行發出警告,同時卡受理銀行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所屬商家立即取消至少費用的限制,並給予45天的”補救執行”(COMPLIANCE)的時間,如再有第二次發生,卡受理行和商家將被罰款且商家將永遠(LIFE TIME TERMINATION)不能再接受VISA/MASTER CARD.可見,VISA/MASTER CARD 在這方面是十分嚴肅的SERIOUS!.在這方面,一般美國的商家都是配合的較好,如WAL MART,SEARS等大型商家,不信你可以走進這類商家,哪怕用信用卡支付口香糖,他們也得接受還要說聲 THANK YOU! 相比而言,較會精打細算的亞裔商圈中,在這方面的意識則較低。我們認為,商家在接受信用卡時,想節省費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,但同時這也應該看到接受信用卡時的相對不利之處。問題是商家是否考慮到由於這個原因而影響客戶購買的情緒,又會被VISA/MASTER CARD罰款的危險的必要呢? 回答,當然是”NO”.因小失大實不為上策.如本公司前幾篇講題所述,信用卡是基本上占總營業額的30%以上的比率,故建議商家應從大的方面考慮為盼。本公司提供小金額信用卡交易的特殊費率望各位商家有所幫助。

下期將提供有關 “支票跳票”,望讀者鎖定關注.

本稿專欄由恒通商業公司提供:恒通商業公司是達福地區規模最大,經營歷史最長的全套信用卡受理中心.有英語,國語,粵語,滬語幫助商家解決和提供各類信用卡受理,支票保障,電子商務及自動取款機的產品和服務.專業經營,優質服務.如有任何問題,請接洽214-570-0110,Email: info@qmscards.com, 或 www.qmscards.co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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